為加強河道管理,確保防洪防潮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對《汕頭市河道堤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汕頭市河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現就《辦法》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河道具有行洪排澇、蓄水灌溉、調節氣候等多種重要的功能,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我市位于廣東省東南部,地處韓江、榕江、練江出??冢恿鬏^多,河道管理任務重,責任大。
2016年7月份,我市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頒布了《汕頭市河道堤防管理辦法》。此后在2016至2019年期間,國家先后對水法、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進行修訂,我省也在2019年修訂出臺了《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及《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隨著經濟及社會的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以及自然條件的變化,我市河道管理和執法等方面的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時我市河道管理還面臨上位法立法宗旨及內容等的調整?;诖?,原《汕頭市河道堤防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我市現時河道管理的需要。
我市于2021年3月啟動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汕頭市河道堤防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開展了評估工作并形成評估報告。根據評估,認為為落實現代河道管理理念、進一步推動河(湖)長制與我市河道管理充分融合、解決下位法與上位法的沖突,有必要對《汕頭市河道堤防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制訂的基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的說明
《辦法》根據規范性文件施行5年來的執行效果,立足于解決河道管理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作了以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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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我省河道劃分為省、市、區(縣)主要河道和其他河道。長期以來,我市對市主要河道未做出劃定,不利于明確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不利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分級管理,也不符合省水利廳對河道開展精細化治理保護的要求。因此,本次《辦法》修訂,首次明確榕江和練江干流及其河口為市主要河道,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規劃,是對我市河道管理體系的一次重要完善,具有重大的行政管理意義。
?。ǘ┟鞔_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權限
配合市主要河道的劃定,《辦法》對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權限重新進行了規定,明確涉及或影響范圍在市主要河道或建設汕頭大圍的穿堤工程設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涉及或影響范圍在區(縣)主要河道及其他河道的,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ㄈΨ乐闻c補救工程措施相關工作進行了銜接
防治與補救措施是指為消除和減少建設項目對河道管理、水工程安全、水生態、水環境等的不利影響,項目法人應采取的各種措施,是對涉河建設項目的重要補充。原《辦法》對此未作規定,考慮到防治與補救工程措施意義重大,但審批和驗收的相關規定較為繁瑣,篇幅較長,不宜在《辦法》中直接列明,故本次修訂對該事項進行了銜接,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相應細則。目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已形成細則初稿,目前在征求意見階段。
?。ㄋ模拥酪巹澗幹坪秃拥绖澖邕M行了規定
河道規劃編制和河道劃界工作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上級要求和考核的重點工作?!掇k法》對河道相關規劃編制和河道劃界進行了規定,有利于推進后續兩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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