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推進潮汕文化(潮陽)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推動我區優秀傳統文化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汕頭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潮陽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了《潮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3.《汕頭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汕府辦〔2017〕12號)
三、制訂過程
2022年5月12日起廣泛征求各鎮(街道)、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發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民族宗教局等單位意見建議,并在2022年5月12日至5月20日通過潮陽區政府網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意見進行完善后形成本辦法。經2022年8月3日區委常委會會議、第五屆第1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印發。
四、主要內容
《潮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有指導方針、工作原則、傳承人和非遺基地等的扶持措施、融合發展的措施、非遺進校園和進社區等,主要明確了對非遺項目、保護傳承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在項目保護保存、傳承傳播、展示展演等方面給予經費、場地等扶持。
五、實施期限
《潮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汕頭市潮陽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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