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2021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生豬價格“斷崖式”下跌、飼料成本“直線式”上漲,養殖成本支出增幅較大,但育肥豬價格持續走低,養殖戶虧損嚴重,導致養殖場戶不愿補欄,持觀望態度,部分養殖企業通過減產停產減少損失。一方面,企業從養殖圈舍建設、配套養殖機械到疫病防治、種豬采購等都需投入大量資金;另一方面,養殖圈舍所用土地基本都是租賃性質,因登記確權難、交易流轉難,養殖圈舍一般難以用于貸款抵押。生豬養殖資金需求大、融資難,抗風險能力差是當前穩定我區生豬基礎產能的潛在風險,制約生豬產業發展,如企業資金鏈一斷,勢必導致生豬產能的劇烈波動,對我區生豬穩產保供造成較大的影響,不利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政策依據
1、《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商務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于轉發<農業農村部等六部委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粵農農〔2021〕262號)
2、《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粵農農規〔2022〕1號)
3、《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汕市農農〔2022〕111號)
三、基本內容
《實施方案》(暫行)共六大方面,第一方面為總體要求。第二方面為下達相關最低保有量指標,明確將2022年至2024年能繁母豬最低保有量指標、生豬最低存出欄量目標任務下達到各鎮(街道)。第三方面確保完成全區能繁母豬最低保有量目標任務,以及應對措施。第四方面下達規模豬場(戶)保有量到相關鎮(街道),同時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第五方面為支持政策,從維護養殖生產穩定、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四個方面,推動我區生豬產業發展。第六方面為保障措施,從強化督導考核、保持政策穩定、加強監測預警、做好技術指導等四個方面確保生豬產能調控措施有效落實落地。
四、實施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潮陽區農業農村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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