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為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一步發揮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的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汕頭市潮陽區貫徹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參照《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水務局 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并結合我區實際,區財政局起草了《汕頭市潮陽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各鎮(街道)、區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意見,匯總形成《汕頭市潮陽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修訂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汕頭市潮陽區貫徹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3.《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水務局 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8章26條,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獎補程序、資金使用及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第一章為總體要求。第二章為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的對象和農業灌溉用水精準補貼標準。第三章為農業灌溉用水節水獎勵對象和農業灌溉用水節水獎勵標準。第四章為獎勵補貼的程序,具體分為申請登記、審核備案、資金發放、公開公示等。第五章為獎補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包含資金來源、資金使用范圍和注意事項。第六章為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各部門自覺接受監督。第七章為信息公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的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及時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第八章為附則,《辦法》有效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汕頭市潮陽區財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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