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有利于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引導我區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汕頭市潮陽區家庭農場區級示范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二、政策依據
《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
《廣東省農業廳關于促進我省家庭農場發展的意見》(粵農〔2014〕310號)
《廣東省農業廳關于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的辦法》(粵農規〔2018〕6號)
《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家庭農場認定及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評定管理的辦法》(汕市農農〔2019〕135號)
三、基本內容
《汕頭市潮陽區家庭農場區級示范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全文共5章:
第一章“總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主體申報、組織評審、媒體公開、發文認定的方式,并實行擇優汰劣機制,動態管理。
第二章“條件要求”:明確申報區級示范家庭農場需具備6個條件要求:(1)主體合法;(2)設施完善;(3)人員穩定;(4)規模適度;(5)管理規范;(6)效益明顯。
第三章“評選認定”: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原則上每年評選認定一次,申報認定程序為自愿申報、初審推薦、評選認定、發文公布。
第四章“監測管理”: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依據認定條件要求,對已認定的區級示范家庭農場進行一次專項監測。經監測合格的,繼續保留其區級示范家庭資格,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家庭農場資格,監測結果在潮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區農業農村局頻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附則”: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