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背景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開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良好,但近年來O3和PM2.5日平均濃度超標時有發生,O3和PM2.5已經成為影響汕頭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因子。
O3來源于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光化學反應,VOCs和NOx主要來源于工業源和機動車尾氣源。PM2.5主要來源為機動車尾氣源、燃煤源和工業工藝源。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我市藍天保衛戰,按照市委的部署,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粵辦發〔2018〕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7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訂)
(2)《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6)《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7)《汕頭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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