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發改局關于潮陽灌區項目河溪等七個灌區
農業用水價格的復函
潮陽區水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核定潮陽區灌區項目河溪等七個灌區農業用水價格的請示》收悉。根據《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潮陽區貫徹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汕潮陽府辦〔2017〕59號)和《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機制的通知》(汕市發改〔2019〕37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規范農業用水價格管理,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參考《汕頭市潮陽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灌區農業水價測算報告書》及周邊區縣價格,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相關灌區項目農業用水價格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區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汕頭市潮陽區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汕潮陽發改價函[2022]21號)文要求建設的2023—2024年度新增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改革面積8.835萬畝,灌區項目河溪灌區、金灶灌區、谷饒灌區、貴嶼灌區、銅盂灌區、和平灌區及城南灌區全成本水價為0.275元/m3。
二、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用水計劃按水務部門批準的計劃數為準),按表計征,實行終端計量,收費到戶。
三、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用水量超出定額≤50%部分按水價1.5倍計算、用水量超出定額50%≤100%部分按水價2倍計算,用水量超出定額100%以上部分按水價3倍計算,上級若有新的文件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四、本復函自成文之日起執行,請你局督促執行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收支記錄、實行收費公示、加強農業用水價格政策宣傳工作。
汕頭市潮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市發改局,區委區政府辦、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區發改局關于潮陽區灌區項目河溪等七個港區農業用水價格的復函.pdf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