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以及市政府《汕頭市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24年12月,市公安局印發了《汕頭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國家、省層面陸續出臺政策文件,對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體的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印發《汕頭市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汕府辦〔2022〕25號);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4〕17號),要求深化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流動性改革,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市公安局根據上述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汕頭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
二、主要政策文件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4〕17號),《汕頭市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汕府辦〔2022〕25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在原我市戶口遷移規定基礎上,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我市戶口遷移政策進行調整:
(一)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在我市經常居住且租賃在住建部門備案、在公安機關登記租賃房屋的就業創業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在我市經常居住地辦理居住證、購買社保半年以上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在我市經常居住,原籍為汕頭市的外省市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二)擴大我市的人才吸納面。把人才型落戶條件由全日制大專學歷降低到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同時,新增加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受表彰人員入戶政策,即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受區縣級及以上黨委或政府表彰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英雄模范、勞動模范、道德模范、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受市人社部門通報表揚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等,均可落戶我市。
(三)全面放開直系親屬投靠入戶條件。取消原入戶規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父親滿60歲、母親滿55歲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的條件限制,我市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申請投靠遷入。
(四)推進“汕潮揭”戶籍準入互認。我市先行先試,在辦理戶口遷入中,符合潮州、揭陽兩市戶籍準入的人才引進、工作調動等入戶條件且在汕頭市經常居住的人員可以在我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設立公共集體戶。在我市各街道(鎮)設立公共集體戶,各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單位集體戶,解決無法在實際居住地落戶人員的落戶問題。
(六)汕頭市內各區縣戶口遷移實行同一行政區域戶籍管理。汕頭市內各區縣戶口遷移實行同一行政區域戶籍管理遷移規定,促進本市勞動力流通通暢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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