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潮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2〕8號
因啟用“三調”數據用于建設用地報批,與原2018年度土地變更數據存在微小變化,現對2022年3月25日發布的《潮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陽府公字〔2022〕5號)予以撤銷。
按照區政府工作部署,擬對金灶鎮徑頭經濟聯合社、西臚鎮陂頭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根據“三調”數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擬征收位于潮陽區金灶鎮徑頭經濟聯合社渡頭洋片區的集體土地面積0.1818公頃(折合2.727畝),西臚鎮陂頭股份經濟聯合社七工區渠道旁的集體土地面積0.1988公頃(折合2.982畝),共計0.3806公頃(折合5.709畝)。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及權屬
擬征收土地地類為:農用地0.3806公頃[其中耕地0.0159公頃(水田0.0159公頃)、園地0.1584公頃、其他農用地0.2063公頃]。征收土地權屬為金灶鎮徑頭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0.1818公頃(折合2.727畝),西臚鎮陂頭股份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0.1988公頃(折合2.982畝)。
三、擬征地項目名稱及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項目名稱為潮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留用地安置及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
根據《汕頭市三洲榕南干渠抗旱應急引水工程建設征地工作協調會議紀要》(2021-74)的精神,征地補償標準按不分地類綜合包干單價每畝15萬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按包干單價每畝1萬元計算。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方式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給予補償,按征地總面積每畝2.4萬元落實。
(三)社會保障
根據汕府辦〔2021〕44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按非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4.59萬元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 20%。其中擬征收金灶鎮徑頭經濟聯合社0.1818公頃(折合2.727畝),應計提征地社保費7.9574萬元;西臚鎮陂頭股份經濟聯合社0.1988公頃(折合2.982畝),應計提征地社保費8.7015萬元。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該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公告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于公告期內持權屬證明材料到汕頭市潮陽區金灶鎮徑頭經濟聯合社、西臚鎮陂頭股份經濟聯合社辦理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向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郵編:515100,聯系電話:0754-83812646)。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