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潮陽區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2〕30號
為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完善公共服務保障供給,擬對海門鎮北門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海門鎮北門股份經濟聯合社虎尾山洋坊,面積1.8193公頃(折合27.2895畝)。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及權屬
擬征收土地地類為:農用地1.7519公頃(全部屬林地)、未利用地0.0674公頃。征收土地權屬為海門鎮北門股份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
三、擬征地項目名稱及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項目名稱為潮陽區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特殊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留用地安置及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5萬元(包括土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勞力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貨幣補償方式,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每畝補償標準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26.334萬元(即按征地總面積每畝2.6334萬元計算)。
(三)社會保障
根據汕府辦〔2021〕44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按非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14.59萬元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0%。擬征收土地面積為27.289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79.630761萬元,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該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于公告期內持權屬證明材料到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北門股份經濟聯合社辦理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按程序向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郵編:515100,聯系電話:0754-83812646)。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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