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潮陽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3〕11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擬對海門鎮洪洞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海門鎮洪洞股份經濟聯合社白沙浮至隴頂洋片區,面積1.5511公頃(折合23.2665畝)。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及權屬
擬征收土地地類為:農用地1.4371公頃(其中耕地1.1798公頃、園地0.1162公頃、林地0.0110公頃、草地0.0193公頃、其他農用地0.1108公頃)、建設用地0.1140公頃。征收土地權屬為海門鎮洪洞股份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
三、擬征地項目名稱及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項目名稱為潮陽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留用地安置及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5萬元(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補償及附著物補償費)。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貨幣補償方式,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每畝補償標準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34.667萬元(即按征地總面積每畝3.4667萬元)。
(三)社會保障
根據汕府辦〔2021〕44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按非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14.59萬元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0%。擬征收土地面積為23.266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67.891647萬元,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該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公告期限: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于公告期內持權屬證明材料到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洪洞股份經濟聯合社辦理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按程序向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郵編:515100,聯系電話:0754-83812646)。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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