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潮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3〕1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擬對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上四、上六經濟聯合社、東星經濟聯合社,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樹香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經濟聯合社大西洋坊0.6319公頃(折合9.4785畝)、上堡居委上四經濟聯合社大西洋坊0.7529公頃(折合11.2935畝)、上堡居委上六經濟聯合社大西洋坊0.0418公頃(折合0.627畝),東星經濟聯合社東溝下洋坊1.9662公頃(折合29.493畝),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溪仔尾洋坊0.5666公頃(折合8.499畝),樹香經濟聯合社大坽洋坊、溪尾洋坊14.4631公頃(折合216.9465畝),共計18.4225公頃(折合276.3375畝)。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及權屬
擬征收土地地類為:農用地18.4225公頃(其中耕地14.4256公頃、林地0.4211公頃、草地1.7663公頃、其他農用地1.8095公頃)。征收土地權屬為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經濟聯合社0.6319公頃、上堡居委上四經濟聯合社0.7529公頃、上堡居委上六經濟聯合社0.0418公頃,東星經濟聯合社1.9662公頃,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0.5666公頃,樹香經濟聯合社14.4631公頃。
三、擬征地項目名稱及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項目名稱為潮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留用地安置及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8萬元(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及附著物補償費),另外增加青苗補償每畝0.7萬元以及土地平整圍護費用每畝1萬元。
(二)留用地安置
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經濟聯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經濟聯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經濟聯合社、東星經濟聯合社、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采用貨幣補償方式,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每畝補償標準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其中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經濟聯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經濟聯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經濟聯合社、東星經濟聯合社每畝補償標準為35.334萬元,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每畝補償標準為26.667萬元。銅盂鎮樹香經濟聯合社采用實地劃留方式,按征地總面積的10%劃留。
(三)社會保障
根據汕府辦〔2021〕44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按非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14.59萬元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0%。其中擬征收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經濟聯合社0.6319公頃(折合9.478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27.658263萬元;上堡居委上四經濟聯合社0.7529公頃(折合11.293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32.954433萬元;上堡居委上六經濟聯合社0.0418公頃(折合0.627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1.829586萬元;東星經濟聯合社1.9662公頃(折合29.493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86.060574萬元;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0.5666公頃(折合8.499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24.800082萬元;樹香經濟聯合社14.4631公頃(折合216.946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633.049887萬元。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征收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公告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于公告期內持權屬證明材料到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上堡居委上一、上四、上六經濟聯合社、東星經濟聯合社、銅盂鎮玉窖經濟聯合社、樹香經濟聯合社辦理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按程序向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地址:汕頭市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郵編:515100,聯系電話:0754-83812646)。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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