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華電汕頭電廠2×1000MW燃煤發電
擴建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4〕22號
華電汕頭電廠2×1000MW燃煤發電擴建項目業經國務院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按授權權限于2024年5月23日以粵府土審(授)〔2024〕130號批復,汕頭市自然資源局已轉文同意我區征收集體土地21.5083公頃作為華電汕頭電廠2×1000MW燃煤發電擴建項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類、所有權人及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見下表:
上述各項補償費用按規定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根據規定并結合實際落實給被征地農民。
二、社會保障安置
根據汕府辦〔2021〕44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按非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14.59萬元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0%。擬征收集體土地面積為322.6245畝,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941.418291萬元,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該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三、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實地劃留方式,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按《華電汕頭電廠2×1000MW燃煤發電擴建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陽府公字〔2023〕12號)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調查核定結果為準。
五、本公告期限從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4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授)〔2024〕130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收補償等有不同意見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送達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地址: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聯系電話:0754-83822700),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