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汕頭市潮陽區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
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4〕41號
汕頭市潮陽區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業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汕頭市人民政府按委托權限于2024年11月13日以(粵府土審(05)〔2024〕45號)批復,汕頭市自然資源局已轉文同意我區征收集體土地14.6245公頃作為城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類、所有權人及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見下表:
上述各項補償費用按規定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根據規定并結合實際落實給被征地農民。
二、社會保障安置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規定辦理。
三、留用地安置
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按《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陽府公字〔2024〕36號)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調查核定結果為準。
五、本公告期限從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5)〔2024〕45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收補償等有不同意見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送達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地址:潮陽區棉新大道中段,聯系電話:0754-83822700),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