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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汕潮陽府公字〔2025〕38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門鎮新地股份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海門鎮新地股份經濟聯合社長埠佳洋坊(詳見勘測定界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0542公頃(0.813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居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擬征收土地列為新建汕頭至汕尾鐵路項目(潮陽區段)新增用地,用途按交通運輸用地實施。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勘測定界圖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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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5130200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