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組、區直屬學校:
根據《汕頭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汕頭市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汕招〔2025〕1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我區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等規定精神,堅持屬地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保障學位供給,依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保證全區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采取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等方式,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各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在對學校原招生范圍進行較大調整時,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審慎論證,提前公告,并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片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
(二)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嚴禁各類違規招生。結合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及省定班額標準等,科學核定學校招生計劃,于招生工作啟動前1周向社會公布。確保在 202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全面達到國家及省、市的要求。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確保不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嚴禁任何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決整治各類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爭搶生源的行為。加強非起始年級入學管理,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三)堅持均衡編班,規范完善學籍管理。一是規范學籍管理。各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建立學籍。各地各校要加強對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不得出現為學生違規辦理學籍接續、“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出現虛假就讀證明和無學籍現象發生。二是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戶籍地”追蹤報告制度,對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情況實行跟蹤監測。要加大對殘疾學生、家庭困難學生、留守兒童、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的就學支持力度,確保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各學校要對學生入學、變動、輟學情況及學籍變化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及時了解去向。要及時將學生失學輟學信息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并積極開展勸返,確保不漏一生。三是均衡編班。嚴禁各類學校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學校在編班時,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將男、女學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四)落實幫扶措施,做好特殊群體入學工作。
1.做好政策性優待對象的入學工作。鼓勵華僑子女、港澳臺居民子女到我區學校就讀,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按居住地戶籍人口給予同等入學待遇。按規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汕頭市水上運動中心帆船、帆板項目運動員就讀汕頭市潮陽區海門中學初中一年級、潮陽區海門北門小學一年級,按照雙方簽訂《汕頭市青少年基層業余訓練共建單位協議書》條款,優先安排入學。
2.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蛞哉徺I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提高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含政府購買學位)的比例。各公辦學校在招收完服務半徑內的生源后,凡有空余學位的要按有關規定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任何學校都不得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3.做好留守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入學工作。各教育組要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加強就學情況監控,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并在學籍系統進行標注,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要會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各中小學、村(居)民委員會對沒有上學的適齡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勸返復學工作。要會同財政、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做好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則,制訂幫教方案。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認真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資助力度,做好原建檔立卡學生資助銜接工作,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子女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4.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和“一人一案、分類安置”的原則,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要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公辦學校應無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特殊教育學校要接收無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對確實不能到特殊學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殘疾兒童少年所在服務范圍的義務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并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一)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就讀
凡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當按服務范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未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要嚴把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審批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或特殊情況,確需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由戶籍地所在服務范圍的學校統一受理,再報區教育局),獲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任何家長和學生不得以在家學習或接受教育機構培訓等方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就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新生入學安排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任何學校在錄取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時均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
(二)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各鎮(街道)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做好入學地段的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地段學位,確定各公辦小學的服務范圍;各小學招生地段范圍要相對穩定,做到學位分配相對均衡。各鎮(街道)應在7月上旬前向社會公布各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具體辦法(各小學的服務范圍與上學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會公布)。各教育組要根據各學校實際招生情況,及時調劑公辦小學學位,防止因學生流動導致學位空置,確保所有本區域戶籍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三)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小學升公辦初中學校的具體工作主要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各鎮(街道)應根據當地生源情況和初中學位狀況,合理劃定和調整各公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范圍,實行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隨機搖號等方式入學。各教育組要加強管理,防止因學生流動導致學位空置,確保所有本區域戶籍的小學畢業生都有相應的公辦初中學位。
2.具有潮陽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潮陽區范圍內升學;非潮陽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可以在就讀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就讀初中,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在潮陽區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我區原戶籍所在地就讀的學生,視同其戶籍所屬服務范圍的小學畢業生,必須于2025年7月7日前持戶口簿和學籍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到所在鎮(街道)教育組辦理報名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各教育組匯總后于7月7日前統一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辦理登記,并指導學生按時登錄“潮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志愿填報。各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出現空余的學位,由所在鎮(街道)教育組調劑招收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戶籍小學畢業生。
(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認真落實國家、省、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統一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完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的備案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學生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和途徑。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對報名學生全部予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由區教育局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具體按照《潮陽區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實施細則》(附件)的要求執行。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機制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教育組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時間表,優化招生入學流程。2025年7月初,區教育局制定出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錄取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開。各地各有關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輿論宣傳引導和風險研判,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地快速穩妥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絕不允許出現陽奉陰違、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矛盾上交等行為。
(二)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招生”。通過招生簡章、官網和微信公眾號、致家長招生入學的一封信(繳存家長的回執簽名)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招生入學核心政策和群眾關心政策的宣傳釋疑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三)規范信息采集。要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嚴禁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推進招生信息化建設。建設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完善該平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措施,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推進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化、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按照“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求,采取可信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部門內部信息互通、跨部門信息共享等措施,實現入學報名信息、學生學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數據的有效對接,簡化優化入學報名、材料核驗和資格審核流程,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應用水平,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五)嚴肅整治違規招生。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
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化解矛盾。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九個嚴禁”以及擾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秩序的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核減招生計劃等處理。依法查處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讀經班”等培訓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的行為。
(六)壓實工作責任。對于未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有關要求,或者轄區內出現義務教育階段違規考試招生〔包括以各類培訓機構、體驗課、夏(冬)令營、編程班、研學活動等方式變相考試選拔生源〕行為的,視同為落實中央和國家重大政策不力,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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