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建設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29號)和《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建設方案>的通知》(潮陽人社〔2022〕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功能定位。立足本地產業發展需求,突出“集聚產業、培育市場、孵化企業、服務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平臺,形成產業集群,發揮集聚效應,打造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與市場服務為一體的多元化、多層次、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促進市場化就業、優化人才配置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帶動作用。
第三條 管理職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潮陽園區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指導園區制定工作規則,完善管理制度,并參照市做法,設立一個服務中心,負責園區管理工作,實施園區各項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和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和各類展會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入駐對象。主要包括開展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業務,具備營業執照等法定登記證書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回執、分支機構書面報告回執等必備的要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批準入駐的外地機構應在園區新成立機構(含分支機構)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上述要件。
根據國家、省、市、區相關規劃,充分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進產業創新發展平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等機構,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產業鏈延伸。完善產業園配套設施,融合金融、商務、人才、娛樂等服務于一體,打造一流人力資源服務生態環境。
第五條 申報程序。
1.申報。申報入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填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報園區管理機構審核;
2.評審。園區管理機構對申報入駐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入駐名單,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體審定;
3.公示。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體研究確定擬入駐名單,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有異議的,并經查實存在申報材料情況不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入駐資格;
4.簽約。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園區管理機構與入駐對象簽訂《入駐協議》及場地租賃合同。
第六條 園區管理機構每年組織對入駐產業園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后的經營情況、工作實績、營收和財政貢獻、配合園區工作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考評辦法由園區管理機構另行制訂),考評不合格的入駐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不合格,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提出責令退出意見,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后,發出《退出通知書》,限期退出園區:
1.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而拒不整改的;
2.擅自變更經營范圍,未按協議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
3.存在變相轉租等牟利行為的;
4.違法經營或違反誠信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涉嫌偽造成果證明材料騙取產業園獎勵補貼的;
6.入駐企業存在提供虛假資料的;
7.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現的情形,以及合同、協議規定需要清退的嚴重情況。
企業因自身原因退出的,可向園區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退出手續。
第七條 在園區中規劃專門區域,引進專業運營機構,支持孵化并激活“眾創空間”,鼓勵創客人才和團隊入駐。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按規定給予一次性一萬元的創業資助和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
第八條 鼓勵園區引進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鏈結紐帶作用,促進各類市場要素集聚。行業協會必須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會員單位不少于50家。
第九條 鼓勵各級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招才引智、就業援助、就業監測、勞務交流、服務鄉村振興等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各鎮(街道)結合實際,根據發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建設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參照本辦法制訂所屬園區的機構管理和優惠政策措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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