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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河湖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潮陽區完成潮水溪、榕江片區、練江片區31條河湖劃界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護范圍
| 合計 | 148.69 | ||||||
二、河道管護要求
(一)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四)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薦放物料等活動。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攔河漁具。
(六)禁止圍墾河道。
(七)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護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堿液或者劇毒廢液、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采區采砂、無證采砂、未按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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