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下列4輛貨運車輛已超過車輛年審期限未進行年度審驗,按規定注銷營運手續,其營運相關證件于2024年1月16日開始自行作廢,現予以公告。
附件:超過車輛年審期限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車輛明細.xls
汕頭市潮陽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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