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陽府辦〔2021〕22號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潮陽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潮陽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若干規定》經2021年10月15日區委常委會會議、第四屆9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潮陽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質量、品牌競爭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潛力,推進質量強區工作,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參照省、市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規定和做法,設立“高質量發展激勵專項資金”,用于獎勵為本區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金申報主體應當為登記注冊地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具有本區戶籍或者在本區工作且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個人。申報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體系和財務制度,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專項資金激勵項目包括:
(一)專利激勵
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單位或個人,每項獎勵10萬元;
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單位或個人,每項獎勵8萬元;
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單位或個人,每項獎勵6萬元;
獲得廣東專利金獎的單位,每項獎勵6萬元;
獲得廣東專利銀獎的單位,每項獎勵4萬元;
獲得廣東專利優秀獎的單位,每項獎勵3萬元;
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每項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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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獎勵8萬元;
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每件獎勵8萬元;
首次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
首次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獎勵2萬元。
(三)標準化戰略激勵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際標準,每項獎勵12萬元;協助制定的,獎勵6萬元。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家標準,每項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的,獎勵5萬元。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行業標準,每項獎勵8萬元;協助制定的,獎勵4萬元。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地方標準,每項獎勵6萬元;協助制定的,獎勵3萬元。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有較大影響的團體標準,每項獎勵4萬。
每承擔并完成1個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每項獎勵8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每項獎勵4萬元。
每承擔并完成1個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每項獎勵10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每項獎勵8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每項獎勵4萬元。
對牽頭承辦國際、國家和省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重要學術研討會或其他國家、國際重大標準化學術活動等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一次性獎勵8萬元。
?。ㄋ模┵|量獎激勵
省政府質量獎獲得者獎勵30萬元;
市政府質量獎獲得者獎勵10萬元。
第四條專項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相關企業或個人在獲得上述項目資格或資質一年內,將有關項目的批文、證書、獎狀、標準文本報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函知區財政局,按照資金管理規定辦理撥款。
第五條同一項目不得在區級重復申報,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區財政局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同時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第六條本規定由汕頭市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