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市縣二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汕府辦函[2021]97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政務網站
(http://51softdown.com/stcygafj/gkmlpt/index)及微信等媒體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通過電話監督(0754-110)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責任單位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1 | 組織機構 | 領導之窗 | 局領導簡介等 | 局政工室 |
2 | 機構職能 | 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設置及主要職責 |
3 | 單位職能 | 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主要職能 |
4 | 政務服務 | 其他指南 | 政務服務事項設立依據、參照法律法規、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權利義務等 | 局“放管服”辦公室 |
5 | 便民電話 | 局便民業務窗口電話 |
6 | 公告公示 | 1、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決策作出后,應該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 2、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要確保執行到位,并將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3、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4、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5、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方式,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 | 局指揮中心 |
7 | 工作動態 | 1、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重大政務活動、重點工作、工作計劃等 2、新聞發布會:圍繞本局重要工作內容,開展發布工作 3、會議公開:公開部門會議的召開情況及會議內容 | 局指揮中心 |
8 | 財政預決算 | 單位部門預算決算 | 局警務保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