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化縣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探索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等規定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汕頭市鄉鎮(街道)行使的批復》(粵府函〔2025〕265號)要求,區人民政府決定將部分區級政府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行使,具體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各鎮街以自身名義行使本次調整的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行政處罰權調整實施后,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由鎮街一并實施。相關行政處罰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修改或者廢止的,適用新的規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圍內的其他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鎮街實施。對之前交由鎮街實施的、本公告范圍外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鎮街不再實施;已經立案但尚未辦結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鎮街繼續辦理。
三、相關區級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區人民政府及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鎮街與區級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四、區有關主管部門、各鎮街要認真做好調整行政職權的協調銜接工作,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五、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職權事項執行情況的跟蹤督促,強化對鎮街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做好相關解釋工作,不斷持續提升鎮街賦權承接能力。
六、因行政職權事項依據失效、已被合并至其他事項的,因法律法規規章變更,需要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并、權限劃分調整的,按照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七、本公告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附件:汕頭市潮陽區鎮街承接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事項目錄.xlsx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區級政府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的公告》解讀